截至2024年,河北环保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VOCs排污费
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2.4元。
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4.8元。
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6元。
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
2014年12月17日起,每污染当量2.4元。
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4.8元。
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6元。
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
2014年12月17日起,每污染当量2.8元。
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5.6元。
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7元。
环保税
2018年,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2018年,环保税应税大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税额三档标准,分别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建议:
具体费用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
企业应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并及时调整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