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应税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10元。
应税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12元。
应税固体废物和噪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天津市的居民环保费根据具体污染物种类和污染当量来计算,如果是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需要支付10元;如果是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需要支付12元;对于固体废物和噪声,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执行。
天津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每污染当量10元。
每污染当量12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天津市的居民环保费根据具体污染物种类和污染当量来计算,如果是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需要支付10元;如果是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需要支付12元;对于固体废物和噪声,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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