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的规定,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这一最低标准。公示期结束后,建设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开。
建议:
建设单位应确保公示时间充足,以便公众和相关部门充分了解和审查验收报告。
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公示时间,并确保最终公示期满足法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的规定,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这一最低标准。公示期结束后,建设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开。
建议:
建设单位应确保公示时间充足,以便公众和相关部门充分了解和审查验收报告。
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公示时间,并确保最终公示期满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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