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若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整治:
1.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2.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3.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4. 未依法进行排气监测,或者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5. 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6. 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
7. 其他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
因此,发黑(可能指大气污染)若被环保查到,罚款金额通常在 二千至二十万元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建议企业及时整改并遵守环保法规,以避免更严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