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税率是多少

根据《环保税法》的规定,浙江省环保税的适用税额如下:

大气污染物(除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环保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即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来计算税额,没有固定税率。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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