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加工厂的环保要求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废水排放两个方面,具体标准如下: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烟尘: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

挥发性有机物:不超过5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氮氧化物: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

废水排放标准

总悬浮物:不超过250mg/L。

氨氮:不超过50mg/L。

硫酸根:不超过50mg/L。

氯化物:不超过400mg/L。

此外,根据《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50%的水泥熟料产能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全国力争80%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超低排放的具体要求包括:

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mg/m³。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35mg/m³。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50mg/m³。

建议水泥加工厂遵循最新的环保标准,并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确保达到或超过这些排放标准,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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