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新疆地区的汽车环保标准如下:
国四标准
2013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开始执行“国四标准”。
国五标准
2013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燃气车开始执行“国五标准”。
国III标准(国3标准)
乌鲁木齐市二手车准入标准为“国III标准”(国3标准)。
新标准(DB65/T3904-2024)
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负责起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测法)》将于2024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综合考虑了全疆汽油车排放现状,基于全疆一千余万辆次检测数据,对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的排放限值进行了调整,将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列为“仅监测并报告”,并对遥感检测设备使用、检测流程和数据记录等内容均提出了具体规定。
建议:
对于新车购买,建议选择符合最新环保标准的车型,以确保车辆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对于二手车交易,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环保准入标准,避免因环保标准不符而导致车辆无法迁入或交易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