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供暖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室内温度标准

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标准为室内温度不低于18℃。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的气温适宜范围为16-20℃。

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的气温适宜范围为13-17℃。

冬季室内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3℃。

供暖方式

集中供暖。

分户式供暖。

地板辐射供暖。

燃气供暖。

供热企业责任

供热企业需保障卧室和起居室的温度达标。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供热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温度波动范围

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供暖标准温度为18摄氏度±2摄氏度,即在16摄氏度和20摄氏度之间。

地方规定

地方政府可能会有不同的供暖温度标准和规定,例如烟台市的供暖管理办法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5.8℃)且建筑围护结构符合采暖设计规范标准的情况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综上所述,企业环保供暖标准主要确保室内温度不低于18℃,并根据不同供暖方式设定相应的适宜温度范围。同时,供热企业需承担保障用户室内温度达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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