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供暖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室内温度标准
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标准为室内温度不低于18℃。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的气温适宜范围为16-20℃。
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的气温适宜范围为13-17℃。
冬季室内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3℃。
供暖方式
集中供暖。
分户式供暖。
地板辐射供暖。
燃气供暖。
供热企业责任
供热企业需保障卧室和起居室的温度达标。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供热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温度波动范围
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供暖标准温度为18摄氏度±2摄氏度,即在16摄氏度和20摄氏度之间。
地方规定
地方政府可能会有不同的供暖温度标准和规定,例如烟台市的供暖管理办法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5.8℃)且建筑围护结构符合采暖设计规范标准的情况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综上所述,企业环保供暖标准主要确保室内温度不低于18℃,并根据不同供暖方式设定相应的适宜温度范围。同时,供热企业需承担保障用户室内温度达标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