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环保举报的奖励金额如下:
一般情况
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处以不足5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处以5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处以2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奖励。
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处以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严重情况
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处以60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处以2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罚款且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处以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罚款且情节特别严重,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举报人20000元奖励。
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处以60万元以上罚款且经人民法院判决“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
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处以60万元以上罚款且经人民法院判决“情节特别严重”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举报人200000元奖励。
其他情况
对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无法核实的,不予奖励。
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受理单位登记时间为准)。
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建议:
举报人应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以便于环保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举报人应关注最新的举报奖励政策,以便了解最新的奖励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