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环保垃圾处理费用多少

沧州环保垃圾处理费用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每户每月3元。

起征日期:用户缴纳9月份水费时,一并缴纳9月份垃圾处理费,以后水费均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单位缴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标准为1.5元/人·月;初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按上年末在册教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标准为1.5元/人·月;高中、大中专院校按上年末在籍学生数计收,标准为0.5元/人·月。

经营者缴纳

三级甲等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按床位计收,标准为6元/张·月;

其他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按床位计收,标准为3元/张·月;

诊所类(不含医疗垃圾)实行定额计收,标准为6元/个·月;

旅店、宾馆、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计收,标准为3元/张·月;

大型商场(含大型家具、家电卖场)、商城、购物中心、超市(含以场地、柜台出租形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按实有从业人数计收,标准为2元/人·月。

暂住人口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月2元。

其他特殊情况

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

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

这些收费标准适用于沧州市内(含油田)所有一户一表的用水居民户,以及非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收费标准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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