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现场监督检查:
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法律法规执行: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排污费征收: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财务与统计:
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事故与纠纷处理: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污染防治设施管理:
对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实地监督检查,对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三同时”制度监督:
监督“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信访案件处理:
对全县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信访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处理。
培训与总结:
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
其他任务:
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环保监察大队在环境保护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监督和执行环保法规、征收排污费、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管理污染防治设施等多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