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现场监督检查:

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法律法规执行: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排污费征收: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财务与统计:

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事故与纠纷处理: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污染防治设施管理:

对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实地监督检查,对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三同时”制度监督:

监督“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信访案件处理:

对全县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信访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处理。

培训与总结:

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

其他任务:

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环保监察大队在环境保护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监督和执行环保法规、征收排污费、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管理污染防治设施等多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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