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监管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和 环境保护局(简称环保局)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
负责对辖区内工厂、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在董事长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工作。
环境保护局(环保局)
负责对辖区内的环境进行保护。
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大气、青山、绿水、排污等方面的管理。
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议:
企业内部可以设立环安部,负责安全和环保的部门,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和环保培训。
乡镇直属的二级事业单位可以合并成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和土地资源管理,但通常没有单独执法权,需要委托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