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涉及的部门数量至少包括 两个主要部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一轮督察:7个督察组。
第二轮第三批:8个督察组。
第三轮(未明确具体数量,但可推断至少8个)。
被督察对象
第一轮:包括北京、天津、浙江3省(市),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家央企,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个部门。
第二轮第三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区)。
第三轮: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
建议:
环保督察涉及的部门数量可能会随着时间和任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关注最新的官方信息以获取最准确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