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要求门面噪音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门面噪音控制标准如下:

居民区噪音标准:

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

商业经营活动中噪音控制:

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因此,环保局要求门面的噪音应控制在 45分贝-55分贝之间,避免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同时,商业经营活动中应避免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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