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处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环保法规。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处罚标准:
一般罚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罚款数额通常在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特定违法行为的罚款
阻碍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污染防治违法: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产整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违法建设或活动的,可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环保违法行为: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按日连续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其他法律责任
除了罚款,企业还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停产整治、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
综上所述,企业环保处罚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有所不同,但通常罚款数额在数千元至数百万元之间。具体处罚金额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相关环保部门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