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无证排放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具体金额如下:
无证排放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无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
对于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污染物,将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伪造监测数据
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对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
偷排废气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以上规定,环保无证排放的罚款金额主要集中在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具体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而定。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避免因违法排污而面临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