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超低环保电价的加价标准如下:
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省内钢铁企业
一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
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3元。
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6元。
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
用电不加价。
这些政策适用于山西全省的钢铁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企业、独立轧钢企业、独立球团企业、有烧结(球团)或高炉的铸造、铁合金企业。
山西超低环保电价的加价标准如下:
一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
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3元。
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6元。
用电不加价。
这些政策适用于山西全省的钢铁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企业、独立轧钢企业、独立球团企业、有烧结(球团)或高炉的铸造、铁合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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