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环保最高奖励为 10000元。具体依据如下:
1.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盐城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自2020年4月15日起实施,举报人提供的有效举报,经核实后,最高可给予10000元奖励。
2. 举报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未依法实施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不按照规定要求设置排污口的;重点排污单位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备或数据弄虚作假等。
3. 举报人自接到通知或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生态环境部门核对情况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