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厂的环保标准主要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 规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应按HJ/T 55的规定执行。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的VOCs(非甲烷总烃)限值分别为100mg/m³和50mg/m³。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规定了电子玻璃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标准为首次发布,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由中国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主要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设施或研制线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也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设施或研制线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同时适用于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电子工厂在生产和运营过程中,对大气污染和水污染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议电子工厂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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