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龙圩区: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9元/户·月。

万秀区、长洲区:一直按照2004年《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的标准,即9元/户·月。

建筑垃圾处置费

收费标准为3.8元/吨。

建议: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每月9元,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

建筑垃圾处置费按每吨3.8元计算。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覆盖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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