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保的截止日期是 2017年底前。
具体依据如下:
2014年方案:
要求列入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减排项目的养殖场在2014年底前完成工程验收,并确保按要求通过减排核查。
2015年“水十条”:
规定2017年底前需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016年规划:
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明确了禁养区的划分依据,并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因此,养殖环保的截止日期是 2017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