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生产的环保标准主要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具体标准如下:
表面涂装环节VOCs限值:
120mg/m³。
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不应低于80%。
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均控制200mg/m³。
此外,对于造型、制芯、浇注工序,虽然《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没有规定VOCs排放限值,但这些工序的废气需要进行收集,且只需满足颗粒物排放限值即可。
建议企业遵循上述标准,确保铸造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得到满足,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