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督查的对象包括:
党委和政府:
各省区市的党委和政府是生态环保督查的主要对象,主要检查他们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
从第二轮督察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被纳入督察范围,这表明中央对各部门在生态环保方面的责任要求更加严格。
中央企业:
承担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中央企业也是督查对象,督察组会对其环保措施和效果进行检查。
地方环保执法机构:
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察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以及对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综上所述,生态环保督查不仅涵盖地方党委和政府,还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旨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