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纳税人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税、即征即退、税收抵免、税收减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低税率等。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财政补贴政策
对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要求的装备和技术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政府将给予直接补贴,补贴标准和方式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不断修订。
针对不同类型装备,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如贴息、减免税收等)。
特定领域的补贴
在交通、市政、农业农村等领域实施的数据中心改造、综合节能措施、供热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节能改造、就地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标准为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1200元。
针对特定产品的补贴
对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或2级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
地方性的补贴政策
例如,上海市的普陀区、宝山区、浦东新区等地均出台了支持节能减排降碳的实施意见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对企业获得节能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奖励,以及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助。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鼓励企业和消费者采取节能措施,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建议企业和个人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以便及时了解和享受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