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最高奖励金额
最高奖励金额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5万元。
具体奖励金额
举报工业企业擅自停用环保设施、人为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举报工业企业设置并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偷排偷放工业污水废液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举报主城区范围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举报主城区范围内未采取密闭苫盖措施、沿途抛撒物料及带泥上路车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其他奖励情况
举报无环保手续违法生产劣质型煤的型煤厂,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举报排污单位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举报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举报违法倾倒、堆存煤矸石、炉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举报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举报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偷排或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举报人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举报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建议:
公众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时,应详细记录相关证据,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举报,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举报人应了解具体的奖励标准和金额,以便在举报时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