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环保标准包括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深圳市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具体污染物限值包括:
二氧化硫:15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80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150微克/立方米
PM2.5:75微克/立方米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
机动车排放标准
国六A标准:
一氧化碳排放限制:每公里不超过700毫克
非甲烷烃排放:每公里不得高于68毫克
氮氧化物排放:每公里不得超过60毫克
PM细颗粒物排放:每公里限制在4.5毫克以内
国六B标准:
一氧化碳排放:限制在每公里500毫克
非甲烷烃排放:降至每公里35毫克
氮氧化物排放:同样控制在35毫克
PM细颗粒物排放:严格限制在每公里3毫克
对于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深圳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具体污染物限值包括:
化学需氧量(COD):500毫克/升
生化需氧量(BOD5):1020毫克/升
悬浮物(SS):3050毫克/升
动植物油:135毫克/升
石油类:135毫克/升
氨氮(NH3-N):57毫克/升
总氮(TN):200毫克/升
氟氮(F):5毫克/升
色度:30倍
浑浊度:10倍
pH值:5-9
粪大肠菌群数:10个/升
这些标准旨在控制和减少深圳市的污染物排放,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建议相关企业和市民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共同维护深圳市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