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环保补助的金额如下:
污水处理企业补助
每处理1吨污水,财政补助1角钱。
环保专项资金
从2007年起,江西省财政每年将新增0.2亿元,设立环保专项资金。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奖励
在“十一五”期间,安排3.6亿元用于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行奖励。
县级污水处理厂奖励
从2007年起,省财政按当年实际达标处理1吨污水补助1角钱的标准,安排资金对县级污水处理厂给予奖励。
这些补助措施旨在通过经济激励,鼓励企业和单位积极参与污水处理和环保设施建设,从而推动环境保护机制的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