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处罚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
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罚款金额通常在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
如果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严重情况
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
对于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如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可能会被责令停产整治。
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如严重污染环境,可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定情况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组织旅游、垂钓等活动,罚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个人行为则罚款500元以下。
对于未批先建且拒不执行的行为,可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拘留。
按日连续处罚
行政机关可以在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具体标准由地方性法规确定。
综上所述,环保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可采取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治、行政拘留以及刑事责任等多种处罚措施。建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以免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