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氨环保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氨氮的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至150mg/L。
对于Ⅰ类地表水,氨氮的标准限值为0.15mg/L。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氨氮的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至150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氨氮的标准限值根据排放类型不同分别为15mg/L、25mg/L和50mg/L。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氨在室内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2mg/m³(合0.2635ppm)。
《职业接触毒物危害分类》(GB5044-1985)
氨被归类为Ⅳ类(轻微危害)的有害物质。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中,氨为30mg/m³(合39.53ppm)。
这些标准规定了不同环境中氨氮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以确保氨氮的排放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建议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遵守这些标准,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氨氮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