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环境监察和执法:
负责对本辖区内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对违法环境保护的行为进行查处。
宣传教育和法规执行:
宣传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并严格执行这些法规。
实地监督检查:
对排污者的环境保护法规遵守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包括废气、污水、固废、噪声、放射性物质等的排放情况。
排污费用征收:
负责征收超标排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对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相关纠纷及公众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同时”制度监督:
监督“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执行情况。
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监督:
对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排污许可证管理:
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环境信访案件处理:
对全县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信访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处理。
业务培训:
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
其他任务:
承担主管领导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环保执法大队是负责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承担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旨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