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督察组主要督查以下内容:
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保障情况以及经济发展和环保资金投入情况。
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情况,包括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企业生产情况和环保落实情况,包括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以及生产车间、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等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包括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查水、气、土、噪音等环境情况,以及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等。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包括各督察组在下沉工作阶段发现的各类问题,如不担当、不碰硬、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情况。
通过这些督查内容,环保部督察组旨在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