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保部门主要分为四级,具体如下: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
为正部级机构,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还有环境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法律的监督与执行、跨行政地区环境事务协调等任务。
省级环境保护厅或环境保护局:
为正厅级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地、州、市级环境保护局:
为正处级机构,负责本市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县、市、区级环境保护局:
为正科级机构,负责本县、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有助于更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和政策落实。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我们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