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厂的环保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排放标准
现有铅冶炼企业的综合能耗应低于65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46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焦耗低于360千克/吨,电铅直流电耗降低到121千瓦时/吨,铅电解电流效率大于95%。
新建铅冶炼项目的综合能耗应低于60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45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焦耗低于350千克/吨,电铅直流电耗降低到120千瓦时/吨。
废物处理
新建铅冶炼项目的总回收率应达到96.5%,粗铅熔炼回收率大于97%,铅精炼回收率大于99%,总硫利用率大于95%,硫捕集率大于99%,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现有铅冶炼企业的铅冶炼总回收率应达到95%以上,粗铅冶炼回收率96%以上,水循环利用率90%以上。
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废水中铅、砷、镉等重金属量应明显减少,到2015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率要达到100%。
环境监测
对每一批矿物原料均应进行全成分分析,严格控制原料中汞、砷、镉、铊、铍等有害元素含量。无汞回收装置的冶炼厂,不应使用汞含量高于0.01%的原料。含汞的废渣作为铅锌冶炼配料使用时,应先回收汞,再进行铅锌冶炼。
在矿物原料的运输、储存和备料等过程中,应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物料扬撒。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不宜露天堆放。
准入条件
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应大于10000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在2万吨/年以上。
新建铅冶炼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富氧底吹强化熔炼或富氧顶吹强化熔炼等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炼铅工艺和双转双吸或其他双吸附制酸系统。
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采用符合一、二级清洁生产标准的铅锌冶炼工艺,改建项目的生产工艺不宜低于二级清洁生产标准。企业排放污染物应稳定达标,重点区域内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废水中铅、砷、镉等重金属量应明显减少。
区域限制
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区、蔬菜基地、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养殖基地、城镇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防护区内,要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铅锌冶炼和再生项目。区域内存在现有企业的,应适时调整规划,促使其治理、转产或迁出。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铅厂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实现高效、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