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 个体工商户,即有经营能力并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3. 法人,包括有独立组织机构和财产,能独立参加民事活动并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如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等。
4.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5. 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或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并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因此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