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有哪些审批工作

环保部门审批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审批对象:一切新建、技改、扩建的建设项目。

审批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审批条件:选址定点达到环境保护要求,报告书(表)及登记表符合相关规定。

审批程序:选址定点,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辖区环保员预审后,再报环保部门审报。

审批时限:自收到报告书起60日内、收到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审批对象:建设项目。

审批内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审批条件:环保部门同意项目选址定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通过审批,初步设计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符合条件。

审批程序:初步设计报批→试生产报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时限:收到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收到试生产报告之日起15日内、收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审批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核发

审批对象: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简称排污者)。

审批内容: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地点等。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审批程序:申报登记、开展环评、环评审批、审批时限。

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受让)

审批对象:实施新、改、扩建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类排污单位。

审批内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受让)。

审批条件:实施新、改、扩建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类排污单位。

审批程序:提起排污权交易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审批。

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审批对象: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审批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

审批程序:申报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审批。

审批时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排污许可证申领(简化、重点)

审批对象: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

审批内容:排污许可证。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审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审批。

审批时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辐射安全许可

审批对象:涉及辐射活动的单位。

审批内容:辐射安全许可。

审批条件:符合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审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审批。

审批时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审批对象: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

审批内容:入河排污口设置。

审批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审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审批。

审批时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审批对象: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审批内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审批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审批程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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