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审批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审批对象:一切新建、技改、扩建的建设项目。
审批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审批条件:选址定点达到环境保护要求,报告书(表)及登记表符合相关规定。
审批程序:选址定点,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辖区环保员预审后,再报环保部门审报。
审批时限:自收到报告书起60日内、收到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审批对象:建设项目。
审批内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审批条件:环保部门同意项目选址定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通过审批,初步设计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符合条件。
审批程序:初步设计报批→试生产报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时限:收到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收到试生产报告之日起15日内、收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审批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核发
审批对象: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简称排污者)。
审批内容: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地点等。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审批程序:申报登记、开展环评、环评审批、审批时限。
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受让)
审批对象:实施新、改、扩建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类排污单位。
审批内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受让)。
审批条件:实施新、改、扩建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类排污单位。
审批程序:提起排污权交易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审批。
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审批对象: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审批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
审批程序:申报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审批。
审批时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排污许可证申领(简化、重点)
审批对象: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
审批内容:排污许可证。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审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审批。
审批时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辐射安全许可
审批对象:涉及辐射活动的单位。
审批内容:辐射安全许可。
审批条件:符合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审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审批。
审批时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审批对象: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
审批内容:入河排污口设置。
审批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审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审批。
审批时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审批对象: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审批内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审批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审批程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