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检测、科研人员和有关辅助人员:
根据人社部发〔2015〕100号文件规定,这类人员可以享受环保检测津贴。
环境监测站在职在编人员: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湖北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中,按岗位职责区分,执行一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的人员控制在80%以内,每人每月450元,其他人员执行二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50元。
湖北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评估中心)在职在编人员:
按岗位职责区分,执行二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的人员控制在80%以内,每人每月350元。
乡镇从事环保工作的事业或自定编制人员:
根据王丽平委员的答复,这类人员符合享受环保检测津贴的条件。
建议: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积极了解并申请相关环保津贴,以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及时获得相应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