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检查违规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拒绝环保检查或弄虚作假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拒报或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
拒报或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
未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引进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和设备
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将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无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未批先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中弄虚作假。
无证排污
未取得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未按规定使用燃料
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料。
私设暗管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
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等。
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
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
超标排放
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
未按规定自行监测
未按规定进行自行监测。
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未按要求提交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的执行报告。
伪造监测数据
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
这些违规操作不仅违反了环保法规,还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企业和个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加强内部环保管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