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通常包括以下科室: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理环境举报投诉事项。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县环境要素的监测、调研、收集、整理、汇总,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业务股: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管,包括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
生态办:
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股: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排污许可,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承担行政审批事项。
此外,根据不同的县和机构设置,可能还会有一些额外的科室,例如:
污染控制科: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开展污染治理和防治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处罚违法环境行为,监督和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
生态科:负责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物种保护、生态补偿等。
办公室:负责人事、党建、纪检、监察、文秘、工青妇、计生、保密、档案、财务等工作,以及会务、接待、保卫、车辆管理及后勤事务等。
开发科:可能负责环保项目的开发和管理。
法规宣教科:负责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综合科: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环保工作。
水生态环境科( 海洋生态环境科):负责水环境及海洋生态环境的监管。
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环境的监管。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负责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的监管,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处:负责环保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科技标准监测处: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和标准监测工作。
宣教处: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处( 执法监督处):负责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研究室:负责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局工会):负责党建和工会工作。
档案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这些科室的设置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组织结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