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气污染物:
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酸雾、汞及其化合物、一般性粉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碳黑尘、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烟尘、甲硫醇、苯乙烯、二硫化碳等。
水污染物:
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固体废物:
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炉渣等。
噪声:
主要指工业噪声。
这些污染物是环保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包括在我国领域和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上述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包括个人。
建议:
纳税人应自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环保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进行监测管理。
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排放(例如向依法设立的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规模畜禽养殖场对养殖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可以免税或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