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在投入运行前需要办理的环保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
企业在项目立项后,必须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需提交给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取得批复后才能开工建设。
申领排污许可证
企业建设项目建成后,还需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填报、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污染物。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候,竣工验收报告并不是前置条件,但是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是投入前需进行备案的。
环保竣工验收
项目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后,可进行调试,调试正常后需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其他特殊情形手续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的,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需向环保部门申请备案。
有配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以上手续的办理顺序一般为:
1. 环评编制
2. 取得环评批复(或登记表备案)
3. 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评审并备案)
4. 试运行
5. 竣工环保验收
6. 正式投产。
建议企业提前规划,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各项环保手续,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符合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