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问题举报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以便生态环境部门能够联系并确认举报人身份。
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具体描述被举报对象(如企业名称、地址等)及所涉及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或污染源信息
提供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性质、规模等信息,以及可能的污染源信息。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材料
包括行业核心秘密材料、内部文件、财务票据、隐蔽违法行为记录、录音、照片、录像、自动监测设施设置参数、控制软件程序编码等。
拒绝生态环境部门检查的证据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环境执法记录、生态环境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投诉、举报、信访材料等。
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证据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笔录、反映实际情况的材料及当事人提供的虚假材料、现场照片、录像、环境执法记录、生态环境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投诉、举报、信访材料等。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规定的证据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排污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企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情况查询材料、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及送达回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环境监测报告、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物料衡算结果等。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证据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录像、企业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建设等材料、企业有关环保资料(如环境保护业务咨询服务登记表、环评大纲、环评报告书、评估意见等)、土地、规划、经济综合等行政机关的项目审批材料、附近居(村)民或受害人的证言、生态环境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投诉、举报、信访材料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准确地调查和处理举报的环保问题,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