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能因以下行为受到环保处罚:
污染物排放超标
包括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
环保设备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或不正常运行,导致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
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使用。
危险废物管理不当
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不符合规定,如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未按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等。
未取得环保许可或未遵守许可要求
在开展项目前,若项目会对环境产生影响,需要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审批,未依法取得或未遵守许可要求。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或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中弄虚作假。
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
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使用高污染燃料。
无证排污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污染物。
私设暗管排污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
擅自倾倒、堆放和处置危险废物,或对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检测记录,在线监控未安装未联网未正常运行
未按规定保存原始检测记录,或未安装、未联网、未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
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企业污染防治不到位
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规范。
拒绝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监管权的部门进行检查,或在检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影响环保验收或监管。
超总量指标排污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停建罚款
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的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和可能的停产整治。
查封扣押
政府环保部门可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行政拘留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或构成犯罪,可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企业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