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环保拆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
拆迁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提出有关环保设计,并按批准的文件组织实施。
泥浆处理
钻孔桩泥浆需集中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水中桩的泥浆通过泥浆船和泥浆泵输送到岸上泥浆池沉淀,严禁直接排放到水中。
废水处理
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等需采用沉淀池、化粪池等方式处理。清洗集料或含有油污的废水需采用集油池的方式处理,不得将污染水源灌及耕地。
噪音污染控制
施工地点需防治噪音污染,施工便道要经常洒水,防止车通过时尘土飞扬。
自然生态保护
施工中要注意自然和生态,打井取水要持许可证并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拆建工程要恢复原貌,不随便拆堵水利设施,保护好河渠,不污染水源。
防火管理
加强施工防火管理,增强全员防火意识,保护环境。制定质量和环境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的问题都得到考虑。
环保拆迁标准
环保拆迁的标准是只要违反了环境保护标准和有害环境的建筑物都应该进行拆除。拆迁过程中需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
补偿措施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补偿标准和依据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
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解聘员工补偿费等。
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拆迁人应予以补偿。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根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拆迁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这些内容旨在确保拆迁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保障被拆迁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