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类法律有哪些

我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涵盖了大气、水、土壤、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多个领域。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生态环保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对环境保护的范围、对象、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防治措施和对策、组织机构等重大问题作出原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旨在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旨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准、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旨在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治水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该法旨在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原则、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旨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该法旨在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该法旨在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生态,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该法旨在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该法旨在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保护人员、设施、环境和公众健康,促进核能和平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该法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该名录由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明确了危险废物的种类和名录,为危险废物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该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和监督管理,旨在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

《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

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涉及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

《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

该条例旨在促进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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