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保督察期间,涉及到的部门主要有以下几类: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该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区域环保督察机构
督察组的成员主要以区域环保督察机构为主体,包括中办等有关部门的领导。
被督察的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
督察组分别对北京、天津、浙江3省(市),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家央企开展督察进驻工作。
试点部门
在某些情况下,如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会选取特定部门如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为督察试点。
这些部门在环保督察期间各司其职,共同确保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