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在环保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宣传环保理念和规章制度
组织宣传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公司、事业处的安全环保理念及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要求。
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推动环保文化建设
推动本单位健康、安全、环保目标的实现。
组织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环保活动。
参与环保管理活动
参与调查、处理本单位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环保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存在的重大问题。
协调和支持环保工作
积极协调、支持工会、党群和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协助经理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
落实环保措施
保证国家环保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拟定并具体实施车间环保生产管理目标计划、环保生产规章制度、环保操作规程和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参与环保检查和事故处理
参与各级环保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组织审定车间制定的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环境因素识别,开展环保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监督和指导环保工作
监督指导安全事故、环境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监督指导安全生产教育、环境治理保护及绿化宣传工作。
党政同责
实行党政同责,负责规定各分管领导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并保证环境保护措施得以贯彻执行。
通过这些职责,书记在环保方面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确保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促进单位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