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司可以享受的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税收优惠政策
免税:从事环境保护项目、购置环保设备、从事污染防治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
即征即退:风力发电、水力发电、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等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税收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税收减免: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加计扣除: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减计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加速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低税率:环保企业可以享受低税率的优惠,例如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优惠
政府补贴:从事垃圾发电、污泥处理的企业可以申请政府补贴。
节能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行业龙头与优势企业。
集中专项治理资金:例如京津冀大气联动治理资金。
环境保护税减免: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享受减征优惠,具体税率根据排放浓度降低而变化。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和污染治理,帮助企业在环保事业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建议环保公司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