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环保监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测责任与职责
相关排污单位负责对环境污染因子的监测和记录,并及时上报监测情况。安全监察部应建立污染源档案,掌握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参与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
技术部负责质量检测中心对环保监测设备和仪器进行定期校核,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环境监测点的布设、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应依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和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监测设备与数据管理
建立健全环保现场监测管理体系,明确监测目的、内容、方法、频次、报告制度等,确保现场监测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定期开展监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建立健全监测数据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分析和报告,为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采样点管理
根据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规范管理采样点。建立采样点管理档案包括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和编号、排污规律和排放去向、采样频次及污染因子。采样点位设置明显标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排污单位做好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记录。
监测方法与频次
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严防中途破损、被污或变质。公司每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负责对主要污染因子进行专业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在建工程环境监测应包括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大气污染物等的监测,监测项目和频次应根据相关环评批复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确定。
环境监测机构选择
环境监测应本着合法、全面、节约的原则,合理选择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环境监测工作。
环境监管与处罚
环境监管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监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宣传教育与培训
施工现场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知识,建立环境紧急预案,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工程环保监测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并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