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项目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
编制项目文件,并向当地经济发展局备案。
选定环评机构签订合约,进行环境评估。
环保机构到场测评,对周边居民或单位入户调查。
环评机构取回入户调查表,进行入户调查。
项目投产前,申请环保验收。
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排污类别。
通过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部门根据申请和承诺,颁发排污许可证。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
对于可能产生严重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需向环保部门申请备案。
其他特殊情形手续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的,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配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开办砂石料厂等矿山企业,需向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环保手续办理顺序
环评编制 → 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 → 申请排污许可证 →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试运行 → 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 完成自主验收 → 正式投产。
提交申请材料
包括申请报告、租房协议、土地证或房产证、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
办理环保手续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且环境友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