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环保设施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
在项目备案或核准后,建设单位需要根据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自行或委托技术单位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企业必须在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后,才能开工建设。
申领排污许可证
企业新建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可能会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因此必须持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
企业应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根据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自行或委托技术单位在排污许可平台注册,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必须在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后,方可运行产污工艺设备。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需要同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和备案。
环保竣工验收
项目在试运行阶段结束后,需要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验收合格后,企业才能正式投产。
以上手续的办理顺序为:
1. 环评编制
2. 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
3. 申请排污许可证
4.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5. 试运行
6. 竣工环保验收
7. 正式投产。
建议企业按照上述顺序逐步办理环保手续,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